附件4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附件4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和安全考核标准,适用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2.编制依据
本大纲根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大纲。
3.1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3.2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中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4.培训大纲
4.1培训要求
4.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再培训。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学时。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养,并突出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
4.1.3应由具备安全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师资人员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在实际操作培训中,应注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2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4.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4.2.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与岗位须知,主要包括:
4.2.3.1工作环境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4.2.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2.3.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3.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要求及强制性标准;
4.2.3.5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2.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知识,主要包括:
4.2.4.1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2.4.2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5隐患排查、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2.6有关事故案例分析。
4.3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内容
4.3.1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3.2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3.3安全管理新知识、新理念和事故预防方法。
4.3.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培训学时要求(附后)
5.考核要求
5.1考核方式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安全理论考核方式为计算机考试(不具备机考条件可从题库组卷进行纸质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际操作考核方式包括实际操作、仿真操作和手指口述三种方式。
5.2合格标准
安全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培训学时安排
项目 |
培训内容 |
理论学时 |
实操学时 |
岗前 培训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
2 |
|
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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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与岗位须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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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知识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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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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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故案例分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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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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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培训 |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不少于 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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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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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新知识、新理念和事故预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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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